民航資源網2017年6月18日消息:近日,廈門機場安檢在對sc4629廈門飛往廣東的航班執(zhí)行檢查任務時,在一名年輕女性旅客進的隨身行李里發(fā)現疑似瓦斯的圖像,于是立即通知開包員其李進行檢查,經檢查后確認是一枚警用催淚瓦斯。經詢問后得知,旅客最終承認是購買用來防身的催淚瓦斯。隨后安檢員對該旅客及行李進行了二次復查,未發(fā)現其它違禁物品,將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處理。
為此,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:坐飛機時,根據最新發(fā)布的《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(guī)則》電擊器瓦斯屬于可托運物品,但如果上面攜帶軍用,警用標志則屬于軍用或警用械具類(含主要零部件),屬于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禁止攜帶、運輸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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